根据《好彩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字〔2019〕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为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2023年度全院优秀研究生共8名,优秀研究生干部共3名。评选名额依据各班级人数进行分配,全院“优秀研究生”共8名,其中2021级公共管理1名,2022级农村发展7名;“优秀研究生干部”共3名,2021级公共管理1名,2022级农村发展2名。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合格;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6.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
学院 “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行政工作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评审结果等工作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具体成员:黄洪雷、王冬平、滕瀚、单国雷、沈琳、叶良均、熊月霞、沈邦应、张倩辰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制定细则(11月28日前)
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学生申请(11月30日前)
符合评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硕士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推荐后报送至辅导员处。
3、班级测评并推荐排序(12月1日前)
4、学院初评(12月6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对“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硕士申请人进行评审。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公示平台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结果上报(12月8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五、测评体系及评分依据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测评体系包括政治思想、学习科研、参赛获奖和社会实践四方面表现。
“优秀研究生”测评得分=A×15%+B×55%+C×15%+D×15%
“优秀研究生干部”测评得分=A×15%+B×40%+C×15%+D×30%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加分两项内容。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A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分)
以好彩1研究生身份获得的荣誉加。
表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荣誉 | 30分 |
省级荣誉 | 25分 |
校级荣誉 | 15分 |
院级荣誉 | 10分 |
说明: ①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②团体荣誉(团队成员需3人及以上)按照对应称号两倍计分,成员个人按实际团队人数平均计分;
③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校级荣誉由校党政群团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院级荣誉由二级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习科研表现 (B满分100分)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学习科研表现分:B=B1+B2
其中:B1为课程与学习成绩得分;B2为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得分
B1、课程与学习成绩(满分40分)
课程与学习总成绩按英语成绩和课程成绩综合计算得出。
表2 课程与学习成绩计分表
荣誉称号 | 分值 |
课程成绩 | 绩点*7 |
通过英语六级(≥425) | 5分 |
通过英语四级(≥425) | 3分 |
B2、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60分)
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即公开发表论文情况,要求正式见刊。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每篇按对应期刊级别的0.7折算计分;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导师)和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能计分。
表3 发表论文计分表
论文级别 | 分值 (每篇) |
A级:核心类期刊论文CSCD/CSSCI | 60分 |
B级:三类期刊论文(含硕士授予权的大学学报) | 25分 |
C级:其他本科学院学报 | 15分 |
D级:其他学术期刊 | 5分 |
说明:D级其他学术期刊最高不超过2篇。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表4 参赛获奖计分表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 | 100 | 90 | 80 | 70 |
省级 | 70 | 50 | 40 | 35 |
校级 | 35 | 25 | 20 | 15 |
院级 | 15 | 8 | 5 | 3 |
说明:①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必须是以好彩1研究生身份参加;
②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校级荣誉由校党政群团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院级荣誉由各级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
③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④团体获奖(团队成员需3人及以上)按照对应级别两倍计分,成员个人按实际团队人数平均计分;
⑤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包括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分:D=D1+D2
其中,D1为参加社会工作分;D2为参加社会实践分。
D1、参加社会工作(40分)
表4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等 | 40 | 30 | 0 |
担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 | 30 | 20 | 0 |
担任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支委等 | 20 | 10 | 0 |
说明:①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所在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上表加分。
②同一类别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分值计分。
D2、参加社会实践(60分)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热心公益,志愿活动、“三下乡”、扶贫调研等。
表5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 (三天及三天以上) | 20分/次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 (两天时间以内) | 10分/次 |
说明:①需是学校、学院集体组织安排;
②同类社会实践活动按最高分值计分。
六、评选要求
1.毕业班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评选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确保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受到奖励。
2.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 “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3.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
4.禁止性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1)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2)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3)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毕业生达不到学校学位授予最低标准;
(5)师生反映其它不宜被评为优秀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和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3年11月28日